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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建工集团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026-10-01 5738

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情况并非仅是经营困难的传言。以下是相关的关键内容。

一、法律程序和节点 - 受理:2026年8月27日,杭州中院裁定受理其破产清算,案号为(2026)浙01破156号。 - 管理人:2026年9月15日,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被指定为联合管理人。 - 公告:2026年9月20日,浙江法院网发布破产公告,9月22日更新了管理人账户及债权申报平台等信息。 - 申请人:根据东望时代的公告,有四家下游供应商提交了申请,包括陕西雨辰砼业、湖州润建新材料、乐清市兴扬运输及杭州恒致模架,均为混凝土和新材料等行业相关公司。

二、债权申报要点(债权人须知) - 截止日:2026年12月20日。 - 材料:债权人需提供书面材料说明债权数额、是否有财产担保及相关证据,如合同、结算单、送货单等,材料可邮寄或亲自递交。 - 特殊群体: - 未实缴股东需在公告后15天内向管理人缴纳未实缴的认缴出资。 - 法人和管理层需保管印章账簿,配合接管,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住所或更换董事、监事及高管。 - 利息规则:破产受理后通常停止计息,申报时需单独列出本金和受理前的利息。

三、清偿顺序(影响回收金额) 建筑企业清算一般按以下顺序: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需依法主张并举证) → 职工工资及社保 → 税款 → 普通无担保债权。由于杭州建工涉及大量的交易与纠纷,普通供应商若无抵押和优先权,回款率一般较低;持有施工合同并符合优先条件的债权需单独申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对各方的影响 - 材料及分包供应商:无论金额大小,需在12月20日之前申报;商票及以房抵债的情况都需要补充书面证据,商票持票人一般按普通债权处理。 - 在建项目方及甲方:清算并不意味着所有项目将停工,需向管理人确认项目履行方及已完工程量,并可主张共益债务或解除合同索赔,但具体的认定需依据管理人或法院的决定。 - 农民工:工资在优先保障范畴内,但如通过项目部或包工头挂账,需及时向管理人提交劳动合同、考勤及工资表等证明材料。 - 投标及合作方:在与杭州建工签订新合同及合资时应谨慎,需核对其资质和管理人授权情况。

五、背景原因 有公开信息指出,杭州建工的困境主要与母公司广厦系的资金及担保传导有关,同时下游回款情况恶化,四家供应商提出清算申请表明账款已经长时间拖欠。具体的资产负债和债务总额将由管理人在后续审核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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